企业能减资至零吗?
当然可以,而且做法也很简单。 公司减资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或出现意外亏损等原因导致注册资本不足,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的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减资”不是公司法人财产的缩减(如将固定资产卖出),而是对公司资本总额的缩减(如向股东退还出资款)。 在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减资一般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合法程序后注销未分配利润账户,使所有者权益和注册资金同步减少; 如果公司不存在未分配利润,则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减资,此时,公司可以选择的方式如下:
1、将本企业的资本金转入其他企业,然后由其他企业以利润的形式转回给本企业(这种方法只适合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
2、将本企业的资本金转移至新设的其他企业中(适用于原法人直接投资设立新的企业的情况);
3、如果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以致注册资本余额虽为正值但已无实际资金的,可以将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批准的,可减少注册资本。
减资,是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
由于注册资金作为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因此各国公司立法中都对公司减资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公司减资后必须保证剩余的注册资本能够承担公司对外的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没有规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多少,但公司法明确规定任何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不得低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不得低于500万元,如果公司的减资低于了这一限额,就会导致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