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付外汇要申报吗?
1、进出口权办理好之后,在进口时,需要去外管局进行备案; 2、出口不需要进行备案; 3、报关时,需要提供加盖海关公章的报关单正本原件,收汇凭证(银行出具的)及发票复印件给外管局备查; 4、如果企业是收付汇核销系统中的注册单位信息,则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 如果不是,则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外管局进行审批。 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U盾或者数字证书 提单、发票、合同、出口退税申请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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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在向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支付以下5类款项时,应当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写《涉外付款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5类申报款项是:
1、向境外支付的赔偿款、担保费用、工程款、赔偿款、咨询费等;
2、向境内代理进口单位支付的代购货款;
3、向境内金融机构偿还的境外借款本息;
4、向境内机构偿还的外汇委托贷款本息、外汇担保履约款等;
5、向国内企业偿还其垫付的外汇画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