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认房认贷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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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是指借款人名下有没有房产,而“认贷”则是指借款人征信报告中是否有房贷记录(包含已结清的贷款和不结清的贷款) 只要客户在北京区域内有一套或以上的住宅房产、商铺、写字楼等,不论是否自己居住,不论是否抵押,均计入“认房”范围; 只要客户在全国有未还完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均计为“认贷”。

举个例子:张先生的户口在朝阳区,他2016年在朝阳区买了套住房,2017年又在石景山区买了套房,虽然他在其他区也有房产,但都是商用房。2018年他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查询发现其在全国各地都有涉房贷款记录,因此都算做“认贷”,而认定“认房”则是以北京市朝阳区那套房子为主。也就是说, 张先生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都会被认定为拥有过,而且已经有一套房屋成为了抵押物。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记录保持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消除。不过,各商业银行可以主动查询近二年的信用报告,防范借款人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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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有房,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还清,首付60%

认贷:无房,有未结清贷款记录,或有两次(及以上)贷款记录,首付80%

认房又认贷:有房,有未全额偿清的房贷,或者有两次及以上(贷/还清)贷款记录(即使无房),首付80%

这里给大家再解释一下在“认房”过程中“房”字的具体含义。“房”指在北京住建委有记录的住宅(包含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平房、普通商品房等)。如果在北京住建委里登记有住宅类房产,并且有未还清贷款,再次贷款购房,就算二套房(无论有几套房),首付不低于70%。如果在北京住建委有房,并且贷款已还清,再次贷款购房,就算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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