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是傀儡吗?
在美国,国家机关分为三种。由总统和内阁等组成的行政机关,由参众两院组成的立法机关,以及由各级法院组成的司法机关。这三部分互不隶属、互相牵掣。总统负责执行法律,无权制定法律。所提出的政策需经过国会多数通过才能施行。而法院如果认为总统或国会的命令和政策不符合宪法,也有权宣布无效。总统在美国权力很大,但又受到一定制约,因此不能过分专断独行,不能一言一行就决定美国的命运。
在美国,舆论、国会的反对党、新闻界、乃至社会学家,都可以制衡或限制总统权力。特别是1974年曾发生“水门事件”,总统尼克松因企图一手遮天破坏司法而被迫下台。这件事之后,美国政府的民主机制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政府权力分割的更详细,互相牵掣也更严密了。但无论如何,总统的权力还是十分宽广的,在国防、内政方面有极大的发言权和支配力量。而且一个政府任期四年,如何在这段时间内有所作为,是每个总统都面临的问题,“水门事件”只不过是极个别的现象。
总之,美国总统不是傀儡,也不是帝王,而是一个既能领导又能被领导,既能服从又能指挥的集决策者和执行者于一身的国家首脑。